第十八章:最熟悉的陌生人 (第3/3页)
个字,”书记员一边说,一边将A4纸放到桌上,将笔递给米娜。
“普通程序的案件,如果被告人自己没有聘请律师,我们会联系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既然你自己已经聘请了律师,那我们就不帮你指派了,”书记员解释完后,指引着米娜将那份笔录签署完。
“我的案子,接下来还有什么程序呢?”临走的时候,米娜向对方打探道。毕竟,她是第一次接触这种事情,对于接下来自己还要做些什么,亦或者案子还会流转到那个单位,这方面的事情一窍不通。当初,案子在公安局的时候,她以为公安局就是做后一站。岂料,稀里糊涂的接到了检察院的电话,称已经被移送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那天,以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事情便彻底了结了。可谁知,又遭到了法院的传唤,称已经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虽然案子现在在法院审理,但米娜不知道法院是不是最后一站。这种糊里糊涂的生活,让她倍受煎熬。如果大概有所了解,也不至于云里来雾里去。
“到时候看法官怎么判。如果是无罪,检察院也没有抗诉,当事人也没有上述,那么你的事情就到此结束了。如果是免于刑事处罚,只要判决生效,就代表你已经有了案底,但不需要被收监或者去司法局接受矫正。如果是缓刑,等到判决生效之后,得去司法局报道,接受矫正。如果是实行,就会被收监,”书记员道。
“这么麻烦?”
“你以为呢?你这可是触犯了刑法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书记员说完,又叮嘱米娜二十四小时开机,要随传随到,不然就变更强制措施,然后便离开了。
米娜还是理解不了,自己做的又不是伤天害理的事情,怎么就受到了如此严苛的处罚?那些比自己行为过分好几倍的人,都没有被检察院提起公诉,为什么偏偏自己被提起了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