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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章 刺史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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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八章 刺史之名 (第2/3页)

斑。

    太守上马管军,下马管民,同时可以自己辟用僚属,成为“主公”“家主”一类,类似于一个小的朝廷体系,郡中人士称之为“郡朝”。

    正是因为太守权重,所以朝廷又把数郡合成一州,把天下划分成十三个州,每一州都设置了监察官员的职位,刺史应运而生。

    早期的刺史,治官不治民,不会在当地设置治所,在一洲的几个郡流动监管,年末还要亲自回到朝廷向天子禀报郡治情况。

    刺史累是累了点,但拥有天子近侧弹劾之能的他们就慢慢成了太守们的亲爷爷。

    太守要保住自己的职位,就要通过巴结刺史来让天子听到几句“美言”。

    如此发展下去,再加上中央对地方的管控意愿,后来刺史的权利越来越大,不但有了治所,甚至有些刺史开始侵夺太守的权力,从郡县的太守那里捞好处,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逐渐成为了太守的顶头上司,有些强势的刺史,虽然无州牧之名,已经有州牧之实,而左右也以“方伯”“牧伯”来称呼刺史。

    再后来,就是刘焉建议废除刺史,设立州牧,不管是食邑还是级别都要高于郡守和国相。

    州牧相对于刺史来说,是名正言顺的封疆大吏,又管军,又管民,也管官,自然也是郡守和国相的直接上司。

    朝廷于是立了三个州牧:刘焉为益州牧,黄婉为豫州牧,刘虞为幽州牧。

    这样设置州牧对于动荡飘摇的东汉末年来说显然是有利有弊的,好处在于这些州牧权利集中,在对付如黄巾军等起义势力的时候可以集中力量镇压,不会在地方上出现推诿扯皮等不合作的情况,坏处也显而易见,州牧的实力要比郡守大上太多,容易出现军阀割据的场面。

    虽然朝廷立的这几个牧没出什么问题,但是此例一开,后来的权臣有样学样,都自领州牧,比如曹操领冀州牧,刘表领荆州牧等等。

    在讨伐董卓的时候,正处在官制最为混乱的时期,州牧和刺史并存。刺史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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