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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一十八章 双国籍的中华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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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百一十八章 双国籍的中华帝国 (第2/3页)

侯李经述、次长由阜阳伯吕海寰担任;

    财政部部长由辅国公孙汝祺、次长由天河伯石顺担任;

    教育部部长由温国公容闳、次长由临淄伯王寿彭担任;

    工业部部长由阜山伯张百熙、次长由潍坊伯熊汝梅担任;

    统计部部长由通州侯刘名誉、次长由承德伯刘福姚担任;

    内务部部长由华国公吴之英、次长由朔州侯魏光焘担任;

    文化部部长由襄阳伯杨度、次长由绥中伯夏同龢担任;

    交通部部长由镇江伯盛宣怀、次长由乐国公载湉担任;

    农业部部长由淮南伯升允、次长由彰武伯徐世昌担任;

    卫生部部长由惠阳伯鹿传霖、次长由长春伯梁鼎芬担任;

    能源部部长由开封伯蔡锦堂、次长由高邮伯程小东担任;

    贸易部部长由滁州侯李经方、次长由通辽伯饶应祺担任。

    随后,曹跃再一次公布帝国元老院,帝国元老院将分为内院与外院,内院负责审核立法,外院负责提出立法,两院共同决定立法是否通过,并由元老院院长左丞相递交给首相,经首相审核后,再递交给皇帝,随后皇帝审核批准或不准。

    很显然,帝国元老院取代了礼部与刑部的作用,作为立法与审核的最高部门,帝国元老院的权利毫无疑问是非常巨大的,左丞相王宇随后提出了第一项立法,即中华帝国宪法第一条,即中华帝国最高权力为皇权。从法统上确立中华帝国的统治基础,即皇权至上国家,一切最高权力为皇权。

    接下来王宇提出了第二条立法,即中华帝国国民的权利和义务,中华帝国国民享受法律面前平等、言论自由、行动自由、工作自由、宗教自由、享受和平、追求富裕、婚姻自由、保护财产和个人安全的权利,但同时承担终于皇帝、纳税、服兵役、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维护国家形象义务。

    由于帝国元老院在早在两年前已经组建,如今已经非常成熟,并得到了全国各地士绅地主和商人阶层的承认与支持,因此帝国元老院很快就通过了宪法前两条,递交首相张荫恒,张荫恒在经过斟酌与修饰,并与帝国元老院内院仔细商议后,向曹跃递交了这两条宪法。

    曹跃随即宣旨通过,中华帝国宪法第一条与第二条,当天通过,从而规范了国家制度以及国家组成。

    随着帝国宪法第一条和第二条的通过,帝国元老院的作用逐渐凸显出来,帝国元老院元老的名额有两种,第一种是拥有爵位的内院元老,第二种则是各省推荐的外院元老。外院元老则是各省推选,由于首届元老并非各省推荐,所以曹跃宣布四年之后各省再进行元老席位竞选和各省元老席位数量的划分,因为一些省份明显过多,另一些省份元老席位明显太少。以陕西省为例,曹跃出生的陕西省拥有五十几个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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