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0228章 星火燎原(十)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第0228章 星火燎原(十) (第2/3页)

原猪娃巷农贸市场占51%,而天龙公司占49%。半年分成一次;如合作中用于生产和其他需要的支出亦按分成比例承担。

    双方同意装修改造完成后,即给半年期让天龙公司回收成本,由天龙公司**经营管理的回收成本期半年期中,每月从经营利润中提取一万元作为猪娃巷农贸市场收入。回收期间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由乙方负责运行,财务透明;如乙方提前回收成本,就按提前期开始分取纯利润;回收期过后或提前开始分成,不再从经营利润中再提取一万元给甲方。

    升级改造装修期间,猪娃巷市场如单独收取原市场改造前的经营收入,需承担市场所有费用支出,财务透明;在此期间,一切债权、债务由猪娃巷农贸市场自行承担负责,天龙公司不做任何费用承担。

    天龙公司和原猪娃巷市场经营场地合作管理期限十年,即从生效之日开始履行。

    现在,天龙公司对猪娃巷的市场改造已经于今年的三月一日结束,天龙公司的人员开始入驻猪娃市场商业商场,但是三月底,也就是上个月底,原来的市场负责人,也就是合同中的甲方突然强行将天龙公司的工作人员驱赶出市场,单方面占领市场。

    天龙公司人员不服,就在赣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告毁约的猪娃市场负责人,而猪娃市场所属村的合作社却答辩说,当初和天龙公司签订合同的事情。那两个市场负责人根本不具有法人资格,是瞒着村民和合作社签订的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所以,天龙公司的状纸根本就是无中生有。请法院不要采信。

    法院方面迟迟的没有回应,天龙公司就组织了员工对猪娃市场进行围堵,和猪娃巷的村民、合作社产生了争执,并且有械斗等武力冲突。

    赵文将这份材料看完,说:“我觉得这件事可能不是那么简单,单方面撕毁合同的事情。其实就是利欲熏心,背信弃义,这个背后,总是有着推手和一定的利益链子的,还有,猪娃巷。就是这个甲方的答辩虽然好像有理,说原来和天龙公司签合同的那两个负责人没有法人资格,不过,合同法里说过,关于改造建筑物和重新建设的,原合同虽然无效,但是工程已经结束和已经交由检验或者投入使用的。合同内容应该执行。”

    “所以,就算是签订合同的主体不符合规定,但是不影响合约的执行。”

    “还有,为什么改造的时候甲方村里没人出来,而这会开始盈利了他们就亟不可待的露头了?而且,改造后的市场经济效益很可观,从材料看,一个月的收人就有一百万至多。”

    ”所以,我觉得猪娃巷一方的做法肯定有些欠妥的,至于法院方面。迟迟的不受理,也必定是受到了什么阻力,还有械斗,如果没有人支持,在赣南省会、在省政府所在的这个地方。显然是有些滑天下之大稽。”

    “既然是滑天下之大稽,可是,还是有人要滑稽。”

    魏红旗说着,从抽屉里拿出一封信放在桌上,手指头戳了一下,示意赵文看。

    赵文将信拿在手里,翻开一看就吃了一惊,这是一份举报信,内容说的就是猪娃巷市场的事情,只不过,看样子这个举报人是站在天龙公司一方的,说的是赣南省*省*长邓再天纵容家属为非作歹,目无国法,欺压守法公司,先是干涉正常的社会自由经济,然后又阻挠法院行驶正常的权力,践踏生效合约,以权代法,还包庇放纵家人危害社会,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邓再天本人就是赣南省黑社会的保护伞,是赣南省的南霸天、黄世仁、土皇帝……

    里面点名提到的还有一个人叫邓花荣,难道这个邓花荣是邓再天的女儿?

    刚才易素萍背着自己将一份材料放在魏红旗的办公桌上,那也就算了,可是魏红旗这份检举信,又是从哪里来的?

    易素萍也是矫枉过正了,难道她忘了,魏红旗所有的材料到了最后都是自己整理的了,就是拿来的时候自己没见,可是后来,自己难道不会再看?

    要不,就是易素萍觉得魏红旗看完后会将这份悄悄带来的资料让她再拿回去,可是魏红旗却给留了下来。

    还有,要么,就是易素萍想借着这件事给自己提醒什么……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