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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乱战(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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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 乱战(十七) (第2/3页)

进臣民之幸福,得发布或使令政府发布必要之命令,但不得以命令改变法律。

    第十条天皇规定行政部门之官制及文武官员之俸给,任免文武官员,但本宪法及其他法律有特殊规定者有特殊规定者,须各依其规定。

    第十一条天皇统率陆海军。

    第十二条天皇规定陆海军之编制及常备兵额。

    第十三条天皇宣战媾和及缔结各项条约。

    第十四条天皇宣告戒严。戒严要件及效力,由法律规定之。

    第十五条天皇授与爵位、勋章及其他荣典。

    第十六条天皇命令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

    第十七条置摄政依皇室典范之规定。摄政以天皇名义行使大权。

    这就是日本的宪法,也是日本的权力结构所在。之所以皇道派一度认为要“尊皇趋讨奸”,这是有包括传统以及宪法支持的基础。

    昭和维新因为遭到裕仁的极力抵抗,昭和维新派不得不绕过裕仁,由新政府以及新的日本社会主义自由民主党组成的内阁来实施政令。

    在中国参观之后,裕仁发现中国的国体政体并不排斥“领袖专制”,陈克在中国的实际地位远超裕仁最有权势的时候在日本的地位。这倒真的让裕仁有了一种视野一开的感觉。

    “日本当下的问题是天皇不亲政,最重要的是,天皇并非政党的最高领导者。”裕仁说道。在他看来,陈克是中国最高领导者,从内到外的所有行动,都最终向陈克负责。中国人民党的政策制定以及实施,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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