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1217章 发财吧,积累吧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第1217章 发财吧,积累吧 (第3/3页)

:收入在150卢布以下的农户,税率为75%,150200卢布的为25%,200300卢布的为75%,300450卢布的为8%,450600卢布的为5%,600卢布以上的为14%。

    据李可夫1926年10月提供的材料,15%的富裕农户和富农户支付了47%的农业税。1924/25年度,贫农户平均每个家庭人**纳农业税76卢布,中农户为09卢布,而富农户为03卢布。1926/27年度,贫农户平均纳税额降至22卢布,中农户略增为13卢布,富农户增到42卢布。1924/25年度至1926/27年度,农村中企业主农户(富农)的比例从3%增长到9%,而他们交纳的农业税份额从9%增至9%。

    1928/29年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富农的进攻,又对税收政策作了修改和增补,对少数高收入的富农户采取了单独计征税额的办法(即个别税),即不是按标准收入,而是按实际收入额征税。这样,每人平均收入70卢布以上的农户每卢布征收的税额从1926/27年度的25戈比,提高到35戈比。

    此外,还对高收入的农户(在俄罗斯联邦定为400卢布)征收附加税。附加税率占原税额的5%25%(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50卢布的农户不征附加税)。由于这些改进,占农户总数5%的年收入在700卢布以上的农户所交纳的农业税从1927/28年度占总税额的7%增长到1928/29年度的8%。1929/30年度,占农户总数7%的最富有的农户,交纳了全部农业税的7%。据官方的计算,收入在400卢布并使用雇工的农户其收入比贫农高出5倍,但纳税额则比贫农高出20倍。

    在提出加紧对富农进攻的口号以后,特别是为克服谷物收购危机而采取“非常措施”以后,在限制富农的政策方面,出现了很多过火的行为和过多地依赖行政手段的现象。例如在征收个别税方面,按照有关规定,其范围不得超过农户的23%,就是说只向最上层的农户征收附加税。但在实际中,许多地区的征收范围扩大到1012%,甚至更多。

    《布尔什维克》杂志有材料提到:“个别税制度实行得很糟糕,出现了大量滥用和偏激的错误”,其原因在于很多地方干部四处寻找富农,只要他们需要,甚至在根本不存在富农的最贫穷的村子也能找到。

    甚至对那些在火车站卖葵花籽和卖牛奶的人也按照富农来征税。这个时期保证征税的手段当然是必要的“非常措施”。在1929年,由于拒绝纳税或过期纳税而被判刑和课以罚金的富农(当然未必都是富农),在伏尔加河中游地区达17000户,伏尔加河下游地区达13500户。在乌克兰,到1929年底由于拖欠国家债务而根据刑法61条被剥夺财产的农民达33000户。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