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二十八章 :御前会议 (第2/3页)
即决心对美(英荷)开战。对南方以外的其他施策,根据既定国策执行,特别要努力防止美苏结成对日联合战线。”
“附件只用于对美英等国的谈判中,帝国与美英等国的谈判必须要以附件中的最低要求事项为限度,否则大本营对于谈判结果不予承认。第一、在同美(英)的谈判中,帝国必须实现的最低要求事项:1、美英不得干涉或妨碍帝国处理中国事变,首先是不得妨碍帝国根据日华基本条约和日满华三国共同宣言解决事变的企图。其次封闭“缅甸”公路,并不得在军事、政治和经济上援助蒋政权。以上条款不应妨碍在日美工作中帝国处理中国事变的一贯主张,特别要坚持按日华间新近商定的帝**队驻扎问题。但不妨明确定示,事变解决后,除了为解决中国事交而派去中国的上述军队外,其他军队原则上准备撤退。对美英在中国的经济活动,不妨明确说明,只要在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不会受到限制。”
“2、美英在远东不得采取威胁帝国国防的行为:首先是美英等国不在泰国、荷属东印度、中国及苏联远东领土内攫取军事权益。其次是维持在远东的军备现状,不再增强。”
“3、美英须协助帝国获得所需物资:首先必须恢复同帝国的通商,并自西南太平洋的两国领土供应帝国生存上所必需的物资。其次对帝国同泰国和荷属东印度之间的经济合作须予以友好的协助。”
“第二、帝国可以许诺的限度:如美英等国答应第一项内的帝国要求时,帝国在相关问题上可以做出一定的让步,例如帝国不以法属印度支那为基地向其邻近地区进行武力扩张,唯中国除外。如果对方问到帝国对苏的态度时,可答称,只要苏联遵守日苏中立条约,并且不采取威胁日满等违背条约精神的行动,我方不会主动采取武力行动。另外帝国还可以保证在确立公正的远东和平之后,从法属印度支那撤兵。帝国还可以保证菲律宾的中立。”
由于这个《帝国国策实施要领》之前只是在小范围内进行商讨的,所以绝大多数人都不知道这件事,更不清楚这个国策实施要领的内容,现在当永野修身将内容公之于众之后,整个东一厅里所有人都吃了一惊,虽然这个新国策的内容不多,寥寥百余字,但是其意义却绝不容小觑。
要知道这个新国策虽然只有三条,但是每一条都充满了血腥味,有些敏感的人甚至已经闻到了战争的硝烟味道。这似乎是对日美、日英关系做最后的讨论,如果这个新国策得以通过,那么帝国上下将要全部进入对美英作战的战争状态。加入美国与帝国的谈判在三个月内没有达成有效的协议,那么战争将无可避免。
另外附件中所提到的谈判要求也让很多人感到不可思议,在过去的几年间,帝国与美国之间的谈判一直处于被动地位,说白了就是处于劣势弱势。但是在这个附件当中,帝国的条件极其严苛,态度也异常的强硬,看来大本营方面已经做好了战争的准备,当然了,这个准备只是指思想上,而不是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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