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30 聂赫留朵夫要办的几件事。研究犯罪和刑事法庭问题 (第2/3页)
大概超过全体罪犯的半数。
第三种人受惩罚是由于他们做了自认为极其平常甚至良好的事,但他们的行为,按照那些和他们持有不同观点的制定法律的人看来,就是犯罪。属于这一种的有贩卖私酒的,有走私的,有在地主和公家大树林里割草打柴的。还有盗窃成性的山民、不信教的和打劫教堂的也属于这一种。
第四种人成为罪犯,只因为他们的品德高于社会上的一般人。这种人包括教派信徒,为争取独立而造反的波兰人和契尔克斯人,也包括为反抗政府而被判刑的各种政治犯――社会主义者和罢工工人。这种人是社会上的优秀分子,据聂赫留朵夫估计,他们所占的百分比很大。
最后,第五种是这样一些人,社会对他们所犯的罪要比他们对社会所犯的罪重得多。他们被社会所抛弃,经常受到压迫和诱惑,以致头脑愚钝,就象那个偷旧地毯的小伙子和聂赫留朵夫在监狱内外看到的几百名罪犯那样。他们不断受到生活的压力,以致做出那些所谓犯罪的行为来。据聂赫留朵夫观察,有好多盗贼和凶手就属于这一种。近来他同其中一部分人有过接触。至于那些道德败坏、腐化堕落的,聂赫留朵夫通过深入了解,认为也可归到这一种。然而犯罪学新派却把他们称为“犯罪型”,认为社会上存在这种人,就是刑法和惩罚必不可少的主要证据。照聂赫留朵夫看来,社会对这些人所犯的罪,其实超过他们对社会所犯的罪,不过,社会不是对他们本人犯了罪,而是以前对他们的父母和祖先犯了罪。
在这些人中间,惯窃奥霍京特别吸引聂赫留朵夫的注意。奥霍京是妓女的私生子,从小在夜店里长大,活到三十岁也没有见过一个道德比警察更高尚的人。他从少年时代起就在盗贼群中厮混,却又天赋滑稽的才能,招人喜爱。他要求聂赫留朵夫帮忙,同时却又嘲笑自己,嘲笑法官,嘲笑监狱,嘲笑一切法律――不但嘲笑刑法,而且嘲笑神的律法。另一个是相貌英俊的费多罗夫,他带领一伙匪徒劫掠一个年老的官吏,并把他打死。费多罗夫出身农民,他父亲的房屋被人家非法霸占,他自己后来当了兵,在军队里因为爱上军官的情妇而吃尽了苦。这人天生活泼热情,到处寻欢作乐。在他的心目中,天下没有一个人会克制**,放弃享乐。他也从来不知道,人生在世除了享乐还有其他目的。聂赫留朵夫看得很清楚,这两个人都禀赋优异,只是缺少教养,以致畸形发展,犹如植物无人照管就会疯长,变成畸形一样。他还看见过一个流浪汉和一个女人,他们的麻木迟钝和表面残酷使人望而生畏,但他怎么也看不出他们就是意大利犯罪学派所谓的“犯罪型”。他只觉得他个人讨厌他们,就象他讨厌监狱外面那些穿礼服、佩肩章的男人和全身饰满花边的女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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