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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 11 聂赫留朵夫访问律师。律师对教派信徒案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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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 11 聂赫留朵夫访问律师。律师对教派信徒案的看法 (第2/2页)

就错在这里:我们总以为检察官、侦讯官都是些自由派,都是新派人。他们一度是这样的人物,可现在完全变了。他们都是官僚,只关心每个月的二十号①。他们领薪水,还想加薪。他们行动的全部准则就在于此。他们要控告谁就控告谁,要审判谁就审判谁,要定谁的罪就定谁的罪。”――

    ①帝俄官府发薪的日子。

    “一个人因为同人家一起读读福音书,就该被判处流放,天下真有这样的法律吗?”

    “只要证实他们在读福音书时敢于不按教会规定解释,他们就不仅该被流放到不很远的地方,而且可以被送到西伯利亚服苦役。当众诽谤东正教,按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要被判处终身流放。”

    “这不可能。”

    “我老实告诉您,我一向对法官老爷们说,”律师继续讲下去,“我看见他们不能不感激涕零,因为我没有坐牢,您没有坐牢,我们大家都没有坐牢,那就得感谢他们的恩德。至于要褫夺我们每人的特权,流放到不很远的地方,那是再容易不过的事了。”

    “要是检察官和有权引用或不引用法律的人可以为所欲为,那还要法院干什么?”

    律师哈哈大笑。

    “哈哈,瞧您提出什么问题来了!哎,老兄,这可是个哲学问题呀。当然,这种问题也可以谈。您礼拜六来吧。在我家里,您可以遇见学者、文人和画家。到那时咱们就可以谈谈一般问题了,”律师说“一般问题”时带有嘲讽的口气。

    “我妻子您认识的。您来吧!”

    “好的,我想法子来,”聂赫留朵夫回答,觉得自己在说谎。事实上,他所谓想法子,就是想法子不来律师家参加晚会,避免同学者、文人和画家应酬。

    刚才聂赫留朵夫讲到法官有权引用或不引用法律,并且可以为所欲为,那还要法院干什么。律师听了他的话却哈哈大笑,而在谈到“哲学”和“一般问题”时又带着特殊的语气,这使聂赫留朵夫觉得他跟律师,大概也包括律师的朋友,对问题的看法大不相同。他还觉得尽管现在他跟申包克之流的旧友有了距离,但他跟律师和律师圈子里的人的距离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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