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3章 真实况 (第2/3页)
待庞季同阅读完毕之后,傅良涛又接着说:「在1996年的时候,曾经有一个与这案例非常相似的案例。其中受害人更收到匿名讯息,讯息中提及对方实时跟踪受害人及其五岁女儿的资讯。至此,当地警方才开始接手调查。在此之前,警方一直声称对事件无能为力。
人们一直对这案件的受害人说这些骚扰是网上的,不是真实的,但是事实证明这些骚扰显然与现实生活息息相关。」
说罢,傅良涛便伸手指了指新闻报导末段,庞季同的口顿时放缓了咀嚼,愣愣地问:「要不是在这案件中,犯人所用的手法比较拙劣,而且利用电邮这种会在服务商和寄件人收件人双方电脑留下证据的方法,他们该要如何搜集证据?」
从转职到TCD的第一天开始,庞季同便已经知道网络骚扰和网络欺凌案件,需要受害人亲自立案,而且立案的前提是受害人必须要掌握显示其蒙受损失的证据。
虽然在香港之前发生的类似案例中,香港警方在受害人的资料在网络上流传后便已经介入调查,但是如果犯人的电脑技术更为高明、行事更为隐秘的话,受害人又该要如何自行搜集证据?要知道,不是每一个人都有着和犯人一样高明的电脑技术,或懂得向私人市场收费不菲的数码法证专家求助。
傅良涛遂应道:「所以,我们在新闻和案例中接触到的案件,都只是属于冰山一角,至少他们的冤情有人知道。
你应该能够想像,还有许多同类案件是不为人知的。近年网络欺凌的案例越来越少,我相信并不是因为这类型的案件真的减少了,而是犯人变得比以前更加聪明。」
根据2015年,一个于多个国家针对亚洲人群体进行的调查,其中的证据显示,在八至十六岁的青少年之间,有22%的青少年曾经遭受网络欺凌,有52%则曾经参与过网络欺凌。
二零一二年,美国一个针对青少年向其他青少年进行骚扰的调查显示,青少年于网上发布刻薄评论的比率,从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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