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亲兵与兽医 (第2/3页)
借用了所谓南边某位大人的‘使者’之身份。要扮成斥候却不行。你虽然能说蛮语,但是言行举止与真正的蛮族相差太多。”
吴星眨巴眨巴眼睛,好头天才试探的问道:“难道说,我是‘兽医’,你是捕奴的‘斥候’?”
巴根哈哈一笑,点点头,举起手中一块铁质的令牌,说道:“你身上的这个牌子头的令牌,是万户长亲兵的令牌,因此表现得飞扬跋扈一些也是正常的。如果有人看了令牌还不知好歹的问口令,就只管将马鞭抽过去就是了!更何况我还是一个喝醉了的万户长亲兵。”
吴星看了看巴根的胸部,不无担心的问道:“可是,你的伤.......能喝酒么?还有一个问题,如何区分你们蛮族颈脖上的狼头刺青代表的究竟是普通的蛮族还是奴隶?”
巴根摆手道:“不需要真的喝酒,只需要在衣物上洒些烧刀子,酒味儿数天都不散。然后再吃一两种疗伤的药草,效力就是让人昏昏欲睡,就可以扮成醉酒的样子了。最多就是在被盘问的时候,临时再灌一口酒好了,估计那时候我的酒虫也是真的馋了,哈哈!”
“至于颈脖上的狼头刺青,只要部落里小孩的个子高过车轮就可以开始在脖子上刺青了。至于如何区分蛮族和奴隶,只需要看脚上有没有戴脚镣。蛮族的脚镣戴上了就迈不开大步,也骑不了马,而且锁眼里灌有铁汁,奴隶自己是无法打开的。那些在帐内服侍部落贵族的,脚镣上还会挂上清脆的铃铛,是防止奴隶偷袭弑主之用的。部落在处于战争状态之下才会将奴隶从脚镣之中解放出来充当‘离群马’,冲在本阵最前方,要不承受第一波的箭雨,要不就第一波冲入敌阵。依惯例,斩首一级便可获得自由之身。但是实际上通常会与敌方的‘离群马’相互消耗掉。而那个百户之所以认得我的样子,是因为他曾经是万户帐前的亲兵。”
“我其实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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