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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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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章 四民 (第2/3页)

机,已非己有矣。农夫蚕妇所食者糠籺而不足,所衣者绨褐而不完,直以世服田亩,不知舍此之外,更有可生之路。

    以这位老兄的人品和生活的时代,大概是可以保证这些话的可信程度的。

    总之一句话,农民这个职业从古到今都是生存状态最差的社会底层。你都底层了,大家压迫你一下,让你的负担重一点,没什么问题吧?

    当然,以中国农民忍辱负重、吃苦耐劳的品格而言,“一下”和“一点”大都是可以忍受的。

    如果连农民碗里的最后一口饭都要抢去,最后一片遮体的衣物都要拿走,农民即便是性格再好只怕也要“反他娘”了,断然是做不到老老实实等死的。所以,中国王朝的变革往往都是以农民为主力的。

    有广大农民参与了,叫“起义”;没有农民参与的叫“造反”,是要很快被消灭的。

    这样看来,无农不稳除了说明农业作为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基础,还是有正治意义上的考量的。

    至于商人之所以被排在“四民之末”的悲惨地位,方仲永只想说一个字:全都是自己作的。

    据说,周朝的建国者们在反思商朝灭亡的教训时认为,殷商之亡就是因为民众热衷工商而荒芜了农业,造成民心浮躁,国基不稳。因此,转而推行鄙视工商的重农政策。在周制中,工商业者的地位变得非常低贱,“百工”常与处于奴隶地位的臣妾(男女奴隶)并列。于是士农工商的社会分工阶层就基本上确定了——尽管那时候的农指的是中小地主。

    更可气的是吕不韦这个傻缺弄出了个奇货可居的典故。

    《战国策·秦策五》载:濮阳人吕不韦贾于邯郸,见秦质子异人,曰:“此奇货可居也。”归而谓父曰:“耕田之利几倍?”曰:“十倍。”“珠玉之赢几倍?”曰:“百倍。”曰:“今力田疾作,不得暖衣余食;今建国立君,泽可以遗世,愿往事之。”

    更更可气的是,吕不韦这个傻缺在贩卖帝王成功后到处嚷嚷(不排除政敌抹黑的可能),最后被“货物”的儿子给弄死了。

    后来的帝王一看,好啊,这是有刁民要害朕啊,全部拉出去咔嚓了。转念一想,这些肥猪留到需要的时候,比如说遭灾啦、打仗啦、修建宫室啦等等需要钱财的时候再宰杀了,岂不妙哉?

    但既然终究是要当肥猪宰了,社会地位低一点也就不是什么大问题了。谁家会给猪穿绫罗绸缎,谁家会给猪变成士子(入仕)的机会,于是各种歧视性的规定层出不穷。有严苛些的,直接就把商人定为“贱籍”。

    猪嘛,无所谓!要是敢瞎哼哼,不等过年就把你给宰了。

    另外,商贾“不事生产,囤积居奇,低买高卖,以次充好”的恶行也被广泛宣扬,尽管有些夸张,但以方仲永后世的眼光来看,还可以再加上无数的贬义词来证明商贾的“黑心”与“不良”。

    对此,“工”表示,躺枪了。

    如果说,古代定义的商业是纯粹的产品贩运和销售的话,工应该就是生产企业了——尽管只是手工业。

    不知道怎么回事,中国古人对于手工业的感情是非常复杂的。一方面,贵族们对各种能够提高自己生活水平(享受)的“奇技淫巧”贪腥嗜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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