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7章 替罪羔羊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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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有为的案子案情脉络简单、证据明显不足、人证物证都站在对洛有为有利的这一方。
洛家的“有为柳铆厂”与“鹿城钢铁厂”的业务往来都有合同为证,双方的财务来往单据也表示,“有为柳铆厂”与“鹿城钢铁厂”之间的交易通常都有半年、一年以上的账期,这是跟柳铆厂长期承接市政工程等项目的性质决定的,也和市政项目回款的时间基本一致。
而且在当时的财务单据上,明确有洛有为和“鹿城钢铁厂”财务人员单清芳的签字,单清芳在案子调查过程中所做的证词也是有利于洛有为的。
从审讯提交的结果来看,洛有为这个案子就是很普通的经济纠纷,根本够不着刑事案件的标准。
所以,洛有为诈骗案的案卷材料在送至鹿城县检察院后,很快就被鹿城县检察院给驳回了。
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不提起公诉的话,洛有为的案子就无法在司法上给予审判。
这样的话,办案机关就十分尴尬和被动。
他们面临着两条路。
要么继续补充办案材料,争取检察院的认可并提起公诉;要么承认自己办案有误,主动撤回这个案子,无罪释放当事人。
办案机关当然不肯承认自己的失误,所以这段时间,洛有为一直被拘押,处于不审不判不放的状态,根本原因就在这里。
而洛有为这个案子,很快就迎来了转折点。
这个转折点,当然不是对洛有为有利的转折点,而是给洛有为脖子上的锁链加码拉进的转折点。
就在办案机关和公诉机关在拉锯僵持的阶段时,一个来自省检察院领导的电话打到了县检察院院长的办公电话上,这个电话立马发挥了显著的效果,鹿城县检察院一转原本抵触的态度,积极接收了办案机关重新送来的案卷。
并且,对洛有为以诈骗罪为由提起公诉,开庭时间就在近日。
这一切,都是通过田务东在省检察院的同学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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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田务东从省里信息源得到的消息。
洛有为之案能够发生转变,鹿城县检察院的态度之所以扭转,都是因为那个从省检察院打来的电话。
而这个电话的背后,正是现任鹿城县XZ赵立波所做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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